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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加拿大新的移民法规定,企业家移民必须在加拿大经营一年后方可提出取消条件的申请。而旧的移民法没有规定这样的时间,一般在经营三个月后即可提出申请。在过去两年里到达加拿大的企业家移民中,有的是在新移民法实施前就递交申请,因而其取消条件的要求仍然按照旧法例。有些是按新移民法的取消条件要求。这些要求在企业家移民入境时所收到的 "条件纸" ( Acknowlegement of Conditions ) 上有明确的说明。企业家移民需确知其内容,以免搞错。

一般来说,企业家移民取消条件的面见比移民面见要稍为容易。移民官着重复核文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生意经营的实际情况。因此企业家移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面见:

1、公司文件的完整性

公司文件包括注册文件、股份买卖协议、股东合同、股东会议纪录、租约、各种许可证包括GST号码、零售许可证(Vendor Permit)、工资税号码、进出口许可证以及用于建立或购买生意的所有投资。这些投资必须在申请人的个人银行月结单(Bank Statement)上反映出来。如果是用于购买生意,申请人的投入必须有几部分构成:定金、购买生意的余额的支付、库存的支付等。这些在买生意时的投入尽量避免用现金支付,移民官只认同有银行纪律的文件。申请人应把所有用于此类的支付的支票复印下来,同时需要保留的票据是用于购买设备、装修等开支支票。

如果是涉及有关国际进口贸易的生意,进货的款项也应尽量从加拿大银行转出。许多申请人,特别是来自大陆的申请人为了减少在汇兑方面的麻烦,直接在采购地采用以人民币支付,甚至是以现金方式,这样做法从移民官角度来说是不认可的。因此,为达到取消条件对投资额的要求,申请人应当避免这样的做法,从一开始就要保留好这些投资证据。

2、准备说明如何参予公司的日常业务管理
企业家移民要按要求积极参予所拥有公司的管理是取消条件的必备条件之一。在许多情况下,移民官为了确定申请人是否参予公司的运作管理,会亲自打电话,甚至上门查询。对其雇员或申请人本人询问有关情况,申请人应准备应答有关公司、生意经营的详细情况。

如果申请人在经营生意期间经常离开加拿大,申请人必须准备做充分的解释。只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旅行或个别特殊的情况方可被接受。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必须有证据证明。如果是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须提供相应的文件,比如与客户联系的传真、订单、货运单等。如果是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离开加拿大,离开的时间必须是短期的。在这两种情况下,申请人都必须解释在其离开时,如何使加拿大的生意正常运行。

3、按照取消条件的要求,准备说明如何已达到要求
申请人必须很清楚自己在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如何已经达到了取消条件的要求。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经祥述了有关的要求,在此仅概述性的让申请人准备以下文件:
(1)雇员及其纳税纪录:熟悉公司的雇员名字、工资数额及纳税情况,每个月向政府缴纳的税单应整齐;
(2)GST及PST 的缴纳单: 这方面的纳税情况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营业额;
(3)租金、水电、电话及其他帐单的支付
(4)财务报表: 申请人应详细知道报表中的内容,能解释每个数字的意义。

虽然企业家移民条件取消的面见比起移民面见容易,但移民官更注意在加拿大经营生意的文件完整性。因此,提前计划,准备这些文件就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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