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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最近一段时间,加元“疯狂”上涨,加拿大人“疯狂”购物-“长江后浪接前浪”地涌向美国购买便宜货。针对这种情况,加拿大海关在2007年11月8日最新修订了收税标准:


一、英文部分请见官方网站
http://www.cbsa-asfc.gc.ca/new-neuf/advisory-avis/2007-09-28-eng.html

二、具体规定为:

1、停留时间少于24小时:任何物品均不免税。

2、多于24小时且少于48小时:
(1)少于$50的商品免税;
(2)酒类和烟类均不免税
(3)如果你所购买的商品总价超过$50,24小时的$50的免税将不生效,所有的商品均不免税(即所有的商品将会按相关税额收税)

3、48小时以上
(1)$400以内的商品免税,多出部分要付相应的税;
(2)以下酒类商品只有其中一种为免税(duty-free和tax-free):1.5升葡萄酒;1.14升白酒;白酒和葡萄酒共1.14升;12盎司的罐装或瓶装酒;
(3)以下烟类商品只有其中一种为免税:200支烟;50支雪茄烟或小雪茄烟;200克制成烟草;200支烟丝。

4、7天以上:
(1)$750以内的商品免税,多出部分要付相应的税;
(2)酒类和烟类免税商品规定与48小时相同

去美国购物前一定要了解加拿大海关的最新规定,否则费了大劲开车去美国购物,结果“吃力不讨好”,买回的东西根本没便宜多少,因为钱都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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